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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框架下新增限制规定

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框架下新增限制规定

针对对健康和环境具有高危害性的PFAS(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),备受关注的限制措施已正式发布。自2026年4月起,PFHxA(十一氟己酸)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将在欧盟范围内受到限制。当然,这一更新未来也将在某个时间点适用于土耳其。 您的产品中是否使用了PFHxA?如需查阅欧盟官方公报中关于限制条件的详细文件,请点击以下链接: REACH法规附件17新纳入限制范围的物质: 十一氟己酸(PFHxA)及其盐类,以及与PFHxA相关的物质: (a) 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基团,其结构中含有以另一碳原子为直接连接对象、化学式为C5F11-的结构元素;或 (b) 含有化学式为C6F13-的直链或支链全氟己基基团。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本定义范围内: (a) C6F14; (b) C6F13-C(=O)OH、C6F13-C(=O)O-X′或C6F13-CF2-X′(其中X′=包括盐类在内的任何基团); (c) 含有直接连接至氧原子的全氟烷基基团C6F13-的任何物质 限制条件如下; 1. 自2026年10月10日起,在均质材料中测得的PFHxA及其盐类总浓度达到或超过25 ppb,或PFHxA相关物质总浓度达到或超过1 000 ppb时,以下产品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: (a) 供公众使用的服装及相关配饰中的纺织品、皮革、毛皮及生皮; (b) 供公众使用的鞋类; (c) 根据(EC)No 1935/2004法规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使用的纸张和纸板; (d) 供公众使用的混合物; (e) (EC)No 1223/2009法规第2(1)条(a)款所定义的化妆品。 2. 在均质材料中测得的PFHxA及其盐类总浓度达到或超过25 ppb,或PFHxA相关物质总浓度达到或超过1000 ppb时,除第1款所述服装及相关配饰以外的纺织品、皮革、毛皮及生皮,自2027年10月10日起不得面向公众投放市场或使用。 3. 第1款和第2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形: (a) 旨在保护使用者免受(EU)2016/425法规附件I风险类别III中(a)、(c)至(f)、(h)和(l)项所列风险的个人防护装备; (b) (EU)2017/745法规所涵盖的器械; (c) (EU)2017/745法规所涵盖的器械; (d) 用作建筑用纺织品的纺织品。 4. 自2026年4月10日起,PFHxA及其盐类总浓度达到或超过25 ppb,或PFHxA相关物质总浓度达到或超过1 000 ppb的以下产品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: (a) 用于培训和测试的灭火泡沫及灭火泡沫浓缩液,但在确保所有排放均受到控制的前提下,用于灭火系统功能性测试的情形除外; (b) 供公共消防部门使用的灭火泡沫及灭火泡沫浓缩液,该部门仅将其泡沫和设备用于应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2/18/EU号指令(*)所涵盖企业发生的工业火灾。 5. 自2029年10月10日起,PFHxA及其盐类总浓度达到或超过25 ppb,或PFHxA相关物质总浓度达到或超过1 000ppb的用于民用航空(包括民用机场)的灭火泡沫及灭火泡沫浓缩液,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。 6. 第1、2、4和5款不适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(EU)2019/1021号法规(**)附件I中已禁止的、含有直接连接至硫原子的全氟烷基基团C6F13-的物质。 7. 作为第1款的例外,本款不适用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。 8. 作为第2款的例外,本款不适用于2027年10月10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物品。 9. 就本条目而言,PFHx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,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PFHxA潜力的物质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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