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附件17第78项:微塑料的新限制措施与报告义务
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的REACH法规,为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,针对微塑料出台了重要的新规定。为此,附件17/第78项对微塑料的使用、投放市场、标签标注和报告提出了新的义务要求。
微塑料与新的适用范围
附件17第78项涵盖了被定义为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微塑料。其目的在于减少微塑料向环境中的释放、确保其可追溯性,并逐步将其从市场上淘汰。相关限制措施将分阶段生效,并在不同时间节点为不同主体(生产商、进口商、供应商)设定各类义务。
报告义务:通过ECHA账户
2023年9月17日之后投放市场、且不属于豁免范围的微塑料,须通过ECHA(欧洲化学品管理局)进行报告。自2026年和2027年起,生产商或进口商将通过其ECHA账户编制相关报告。
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的义务
2025年10月17日是微塑料相关法规的一个关键节点。自该日期起,第4段(a)项所涵盖的合成聚合物微粒供应商将有义务提供以下信息:
- 使用与处置说明: 应向工业下游用户提供说明,阐明如何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。这可以通过在安全数据表(GBF/SDS)相应章节中列明所需防范措施来实现。
- 数量或浓度信息: 产品中所含合成聚合物微粒的数量或浓度须在标签上明确标注。
- 聚合物身份信息: 应提供混合物中所含聚合物身份的基本信息,以便生产商和下游用户能够履行其相应义务。
标签标注与信息告知义务
产品标签或包装上有关微塑料含量的信息,应以清晰、持久且不可擦除的方式标注。必要时,这些信息也可以图形符号(象形图标)的形式呈现。企业还可以添加提供标签信息数字化访问途径的工具(例如二维码)。
使用与处置说明须以产品投放市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提供(例如在德国须使用德语)。
豁免情形
某些类型的微塑料或使用方式可能不在附件17/第78项的适用范围之内。豁免情形示例包括:
- 用于工业设施内部的合成聚合物微粒
- 在使用过程中能够避免释放到环境中,或经物理变化后不再具有微塑料特性的物质
- 被永久嵌入固态基质中的微塑料
即便是这些产品,仍可能涉及报告或信息告知义务;每种具体情形都应仔细查阅ECHA相关指南。
结语:准备工作已经启动
随着REACH附件17第78项的实施,微塑料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。对企业而言,在ECHA系统正式启用(2025年12月)之前分析自身流程、明确豁免情形,并着手收集报告所需信息,具有重要意义。这项规定不仅是一项法律要求,也对减少环境损害、强化可持续生产政策具有重要意义。
参考资料
- REACH Regulation (EC) No 1907/2006, Annex XVII – Entry 78
-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(ECHA) – Microplastics Restric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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